南通婚姻调查调查婚外情合法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9/14 阅读:2116

        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后,晓晨选择找“南通婚姻调查”调查寻找证据,然而当丈夫的不雅照被公开的时候,这些照片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呢?
        晓晨和张某交往的时候就知道张某曾经有个感情很好的女朋友,但二人分手了。和张某交往两年多,她感觉张某已经和前女友彻底断了联系,因此晓晨很顺理成章地嫁给了张某。婚后张某和晓晨生活得不错,但张某好像特别不愿意晓晨看到自己的手机,经常将微信和通话记录清除,令晓晨感到怀疑。
        前不久,晓晨无意间听朋友说在外面巧遇张某,看到张某还牵着另一个女子的手。晓晨第一反应就是张某和前女友可能还在一起,她随即从网上联系了个“南通婚姻调查”帮自己调查。很快,“侦探”就将调查结果送到了晓晨手上,当晓晨看到了丈夫和前女友的不雅床照后她彻底失望了。她决定离婚并将不雅照拿给了张某,要求和丈夫合理分财产并给予精神赔偿,然而张某看到照片后特别气愤,认为晓晨用非法手段找人偷拍自己,已经侵犯了他的隐私。
        南通婚姻调查的调查合法吗?
        一般来说,所谓网络上寻找的南通婚姻调查在进行调查的时候除了跟踪偷拍之外,还会向银行、通信、房管等部门采用一些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如果南通婚姻调查涉嫌非法获取、非法收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那么此行为就是在犯罪,即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于婚外情调查而言,也是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果信息获取人没有使用违禁工具(如窃听专用器材),没有将信息对外散播(如网络发帖),通过合法渠道提供给有关部门(如纪委、检察院、法院等),不应轻易认定为犯罪。目前社会中的所谓南通婚姻调查往往背后都在使用违规的手段,庭审需要提供证据原件时,就会暴露这些问题,导致非法获取的证据难以被法庭采纳。因此,建议市民不要采用南通婚姻调查来收集直接证据。
        妻子的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的隐私权?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晓晨找人偷拍丈夫并取得了丈夫婚外情的不雅照,她虽然是为了调查自己的婚姻问题,但此举已经侵犯了丈夫的隐私,因此这样得来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虽然公民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护,但作为夫妻,晓晨对张某也具有夫妻之间是否忠诚的知情权。知情权又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自然人享有最大限度地知悉、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它事务)的自由和权利。婚姻是男女两性结成合法夫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婚姻一经缔结,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能够成为张某和第三者的隐私,但该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社会的公序良俗,作为妻子晓晨具有法定配偶身份,应享有知情权。如果晓晨仅仅是偷拍下了丈夫出轨的照片,她也是对知情权的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但该证据只能向法庭出示而不能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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